【記者蔡靜紋/台北報導】 很多國人利用新春期間出遊,讓年後醫院意外受傷病患大增,但多數民眾對骨折的理賠申請搞不清楚。壽險業者表示,骨折因通常無法以肉眼辯別,保險公司多會要求檢附X光片以處理理賠。 意外事故年年高居國人十大死因,有些必須住院治療,有些輕微骨折雖不必住院,但也少不了治療。由於各家保險公司的理賠規定不同,民眾往往搞不清楚何種情況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 阿嘉(化名)過年前騎機車到電信公司繳電話費,被對向的小貨車撞倒,機車傾倒壓傷右腳,右腳脛骨完全骨折。醫師為阿嘉安排住院觀察,並為阿嘉打上鋼釘,經過一個星期治療才出院。 受傷部位不同 理賠金額有別 以阿嘉的例子,如果投保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附約,以每日住院日額1,000元計算,出院後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兩部分理賠給付金額,一是住院日額保險金,即住了七天,每天1,000元,共計7,000元;另一部分為骨折未住院給付,一般來說,脛骨骨折可申請40日(但須扣除住院日數)再乘以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的二分之一,即1.65萬元保險金,因此合計阿嘉總共可領235萬元的理賠金。 壽險業者表示,一般而言,保險公司認定骨折傷害給付的條件,會依照住院日數、骨折程度及受傷部位而有不同標準,骨折後住院治療與未住院治療,在給付上也有差異。 住院未達日數 可獲差額給付 以某壽險公司保單條款為例,骨折住院如果未達約定的骨折日數,可申請骨折差額給付。 若是骨骼完全折斷,骨折未住院或未達規定天數,則按照給付日數乘以「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」的二分之一給付;不完全骨折則為所訂標準四分之一給付;骨骼龜裂依所訂標準的八分之一給付。 【2009-02-05/經濟日報/B4版/理財百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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